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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其高】关于小微企业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说明

来自: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    发布时间:1577255745    浏览 :

 

关于小微企业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说明

 
财税〔2019〕13号文件说明了有关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如果一个企业既是小微企业,又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则采用如下计算方式:低于1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以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来说,也就是如果企业是小微企业,又是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


       成都其高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商标局备案,从事专利申请、商标申请、著作权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各类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以及知识产权顾问与咨询业务的专业机构(机构代码:51244)。
【成都其高】关于小微企业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说明(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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